南方日报讯 (记者/徐烜和)3月1日起,深圳将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打分制信用评价管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深圳将对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各类行为进行打分,得分将成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实施激励性或惩戒性措施的重要依据。
    有19项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包括环境行政执法、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污染源在线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保护税、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固体废物申报等10个指标;加分指标包含主动减排、自愿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供应链等9个指标。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行100分记分制。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75分(含)至90分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0分(含)至75分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成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实施激励性或惩戒性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参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的联合奖惩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一年以上不从事排污生产活动及自愿参加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参评企业,可申请退出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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